办理地点及说明: |
(1)办理地点: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处和市局出入境管理处。 (2)事项类型:承诺件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联系电话:0471-6699318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7)收费标准及依据:30元/本;签注20元/次,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8)办理咨询: |
办理流程: |
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呼市就学的学生及自治区其他盟市在呼市居住满一年的暂住人员) 1、非公务原因出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商务等申请普通护照。 2、换发或补发护照: (1)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 (2)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 (3)护照损毁不能使用; (4)护照遗失、被盗; (5)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其他情形。 3、加急办理: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4)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
申报材料: |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贴有符合办证标准的照片; (2)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办证现场提出申请,接受面见询问,并采集现场人像; (4)护照换发:提交旧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护照损毁补发:提交损毁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 (6)护照遗失补发:提交报失证明和书面情况说明。 (7)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8)出国朝觐、劳务及涉外收养儿童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事由免交相应的证明; (9)加急办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预约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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