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增强农村基层组织活力,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选聘大学生村官,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平等参与、机会均等的原则;坚持品学兼优、注重素质的原则。
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的福建生源2018年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选聘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3)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良好;(4)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5)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定向、委培以及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6)除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源外,其他县(市、区)生源在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年。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规划建设、交通水利、海洋科学、财政金融、环境生态、农业科技、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等基层紧缺专业和涉农专业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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