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吸纳部分高学历紧缺专业人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考计划共55名,招考的专业主要为城市规划、网络安全、国际商法、外语翻译、通信工程、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以及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紧缺专业。(详见附件)。
主要为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为18至35周岁。
11月25日0时—11月27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及超过1:80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12月8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2月10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到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试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相关报考人员可按规定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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