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办理公证,首先,应到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是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申请;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应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其次,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应有委托代理书。但办理委托、收养子女、遗嘱等,不能委托别人,必须亲自办理。
1、申请人如实填写领取的公证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及复印件;
3、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制作谈话笔录,并拟定公证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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